第一條 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對全區職能部門、居委會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全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對象主要是各職能部門、居委會。
第五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領導情況。是否指定或建立信息公開機構,是否明確有領導主管、有專人負責。
(二)制度規范化建設情況。是否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監督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村和各部門是否建立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情況。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是否具體、全面;是否在政府門戶網站和相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布;是否及時更新。
(四)公開的范圍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是否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要求;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具體全面、符合實際、沒有漏項;是否存在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問題。
(五)公開的方式和程序情況。各單位是否設置信息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是否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是否在有效時間內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否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是否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發生因政府信息未公開或公開不及時而造成的事故或群眾投訴。
(六)監督和保障情況。是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是否按時編制、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是否依法實施責任追究;各部門、公司和管區居委會是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目標管理。
第六條 考核形式包括聽取匯報、查閱有關資料、現場查看、參考社會評議結果等。
第七條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檢查、半年抽查、年終考核。
第八條 考核結果評定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檔次。
對于考核評定優秀的單位,由開發區黨政辦公室予以表彰;對于考核評定為差的單位,按照《桂林洋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實施責任追究。
第九條 本制度由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