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開發區設黨的工作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作為海口市市委、市政府的正處級派出機構,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管理職權。
一、開發區工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開發區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開發區所轄單位黨的各級組織建設,加強黨對開發區工作的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開發區的貫徹落實。負責開發區管委會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或法人代表的考核、任免(聘任、解聘 )等工作;審批所屬企業黨組織的建立 (撤并 )及其班子成員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轄區內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工作。
3、負責開發區管委會的人事管理工作,對科級及科級以下 干部進行考核、任免,按程序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負責指導轄 區內企業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和指導轄區內企業黨員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轄區內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 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查處黨組織、黨員干部的違法違紀案件;指導黨組織搞好黨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搞好黨風廉政建設。
5、承辦轄區內行政管理人員、內資企業人員和三資企業中方人員因公因私出境、出國政審工作。
6、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開發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開發區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 和規劃、計劃。
2、在區內行使計劃、國有資產、工業、合作、商務、農 業、林業、水務、海洋和漁業及扶貧、計劃生育、民政和社區管理、安全生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土地、規劃、房地產、城建、基礎設施、綠化環保及市政公用設施等方面的管理職能。
3、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區內派駐機構的工作。
4、負責組織區內的招商引資活動。
5、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開發區工委、管委會內設黨政辦公室、財經科(國有資產管理科)、規劃建設土地管理科、經濟發展科、社會事業管理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園區綜合管理科(高校區協調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農林水務科等9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開發區的黨建、黨務和群眾團體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關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對外宣傳、對外聯系、公共關系工作;辦理開發區行政管理人員和三資企業中方人員出境申請;負責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干部服務等工作。
(二)財經科(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區內行政、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財政管理和監督;負責開發區財政預算、決算草案的具體編制,審核區內行政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審核區內國有企業年度利稅計劃和財務決算,按季度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依法組織財政預算收入;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規劃建設土地管理科
負責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并組織實施;辦理區內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登記、建設工程施工通知書及區內違章違法建設的監察和處理工作;負責區內施工企業、建筑市場、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監督、工程施工現場和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及建筑項目的報建管理工作;嚴格實施開發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有關綠化規劃,負責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開發區內土地管理工作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四)經濟發展科
負責區內工業、農業、林業、水務、海洋和漁業及扶貧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核開發區各項經濟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監督區內企業依法進行經濟活動;負責招商引資的策劃和組織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業管理科
負責區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低保、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區劃地名、殯葬、基層政權等民政管理工作。
(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
負責區內人力資源和勞動力管理,指導區內企業的用工計劃;負責區內企業招收外來流動勞動用工管理,檢查和監督企業單位的計劃用工和勞動力使用情況;維護勞動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區內創業服務和人才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服務轄區內居民創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負責區內勞動調解工作;負責區內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和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穩及信訪相關工作。掌握園區內社會管理動態,研究分析社會管理形勢,及時提出建議,努力維護社會管理穩定,為經濟建設服務;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管理防治活動,指導園區單位和社區、居委會開展綜治工作,解決在綜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八)園區綜合管理科(高校區協調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協調高校區與省、市政府及教育領導機關的聯系,協調
高校區與桂林洋農場及相關方面的工作關系;協調高校區與市政管理、公共事務管理及治安部門等方面的聯系與工作關系,為高校區的建設與項目上馬提供服務;負責開發區內市政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地建設、管理及養護,環境衛生管理及生活垃圾運輸處理;負責市政道路、排水、路燈、涵洞的養護維修;負責開發區內企業的勞動安全生產教育、防范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農林水務科
負責區內農業、林業、水務、海洋和漁業及扶貧等涉農有關工作;負責區內“河長制”、“灣長制”有關工作。
四、下設機構
管委會下設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綜合執法大隊,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受管委會的委托,負責開發區的市政市容、環保、民政、勞動保障監察、國土、商務、農業、林業、水務、海洋和漁業等綜合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