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開發區設黨的工作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作為海口市市委、市政府的正處級派出機構,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管理職權。
一、開發區工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開發區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開發區所轄單位黨的各級組織建設,加強黨對開發區工作的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開發區的貫徹落實。負責開發區管委會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或法人代表的考核、任免(聘任、解聘)等工作;審批所屬企業黨組織的建立(撤并)及其班子成員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轄區內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工作。
3、負責開發區管委會的人事管理工作,對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進行考核、任免,按程序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負責指導轄區內企業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和指導轄區內企業黨員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轄區內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查處黨組織、黨員干部的違法違紀案件;指導黨組織搞好黨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搞好黨風廉政建設。
5、承辦轄區內行政管理人員、內資企業人員和三資企業中方人員因公因私出境、出國政審工作。
6、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開發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開發區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劃。
2、在區內行使計劃、國有資產、工業、合作、商務、農業、林業、水務、海洋和漁業及扶貧、計劃生育、民政和社區管理、安全生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土地、規劃、房地產、城建、基礎設施、綠化環保及市政公用設施等方面的管理職能。
3、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區內派駐機構的工作。
4、負責組織區內的招商引資活動。
5、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