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理。
(行政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屬于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行政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的,行政機關將依法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是各行政機關內部所設置的相應辦事機構,受理機構的詳細聯系方式見各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二)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政府網站(http://csnhdxb.com/)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即可。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的字樣。
行政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處理
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行政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行政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行政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行政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
1、答復的期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
2、答復的形式。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書面答復或提供給申請人;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3、答復的具體處理。
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經過審查,并進行分類處理后,視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工本費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可以在《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一并填妥。
費用項目 |
費用分項 |
收費標準 |
單位 |
備注 |
信息介質及制作費 |
紙張費 |
|
元/張 |
|
復印費 |
|
元/張 |
|
|
光盤費 |
|
元/張 |
|
|
光盤刻錄費 |
|
元/張 |
|
|
磁盤費 |
|
元/片 |
|
|
磁盤制作費 |
|
元/片 |
|
|
信息檢索費 |
信息檢索費 |
|
元/小時/人 |
|
信息傳遞費 |
材料郵寄費 |
|
元/份 |
|
材料快遞費 |
|
元/份 |
|
|
材料傳真費 |
|
元/頁 |
|
|
單項申請最高費用標準 |
|
元 |
|
(六)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紀檢監察室投訴。
認為行政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